辛辛苦苦買下來的房子,出現了質量問題,該如何解決?在與開發商對簿公堂前,業主該做些什么準備工作?江蘇君遠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淑君談了自己的一點看法。四種途徑可解決
李淑君律師認為,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常見的質量問題一般包括:裂縫、滲漏、門窗變形密閉性差、墻皮脫落等幾個方面。房屋出現質量糾紛,打官司是迫不得已的一種方式,還有三種方式可以解決,第一是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建筑安裝、市政、公用、裝飾裝修等建設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和保修期內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房屋產權人或相關消費者可以向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第二是調解和協商。基層房地產部門、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作為調解第三人,在糾紛的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商量達成和解。業主也可以和開發商自行協商解決。第三種方式是仲裁。房地產糾紛交付仲裁的前提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否則仲裁機構無權受理。仲裁的優點是快捷,仲裁機構和仲裁庭的成員是由當事人雙方自行選定的,有利于減少糾紛雙方的對立情緒。要在保修期內通知開發商
訴訟是最后的解決之道。那么,如何才能增加業主的勝算呢?李淑君律師認為,作為購房者,要順利打贏房屋質量官司,首先要搞清楚涉及訴訟的房屋是否在交付時就存在質量問題,這種質量問題是不是由于開發商施工不當造成的。這些確切的證據業主必須掌握。
新房有質量問題,業主一定要在保修期內,就房屋的質量問題通知售樓方,超過這一期限不通知的,房屋就可以被認定為沒有質量問題。依照相關規定,購房者在收房時應當在檢驗期間內檢驗。當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時,業主要及時與物業公司和開發商聯系,以便盡快進行修復。必要時通過拍照、錄像、文字記錄等方式留下證據,文字性的記錄最好要有開發商的員工或第三人見證,以增強其證據的效力。另外要保留相關的證據,包括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的證據;開發商進行修復的證據;房屋質量問題和修復時對業主造成損失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