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女士問:我住在6樓,8樓的鄰居家一直漏水,已經2年了,我們沒有辦法洗澡,找開發商修,開發商讓找物業公司,找物業公司,又推到開發商,那么我們應該找誰修呢?
根據規定,對于房屋漏水的保修(自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為5年,最低保修期(自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為3年,開發商應當自交付房屋之日起5年或3年內承擔保修義務。
鄭女士問:我住在6樓,8樓的鄰居家一直漏水,已經2年了,我們沒有辦法洗澡,找開發商修,開發商讓找物業公司,找物業公司,又推到開發商,那么我們應該找誰修呢?
根據規定,對于房屋漏水的保修(自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為5年,最低保修期(自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為3年,開發商應當自交付房屋之日起5年或3年內承擔保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