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內通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調整建筑物內通行的相鄰關系時應遵循以下基本法律要求:
第一、對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須通道,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得堵塞。
第二、因堵塞而影響他人生產、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礙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予以支持。但如果有條件另開通道的,也可以另開通道。
建筑物內通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調整建筑物內通行的相鄰關系時應遵循以下基本法律要求:
第一、對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須通道,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得堵塞。
第二、因堵塞而影響他人生產、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礙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予以支持。但如果有條件另開通道的,也可以另開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