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夫妻倆的老家在鄉下,一直在上海工作,今年即將退休。出
【問】我們夫妻倆的老家在鄉下,一直在上海工作,今年即將退休。出于落葉歸根的考慮,我們想在寧波近郊農村買套小樓房。房買下后,我們即到所在鄉土管所辦理了土地使用證,但縣以下鄉鎮沒有房管部門,所以就沒辦房產證。最近,縣房產公司多次上門要我們辦房產證,并需繳納“土地收益金”、“營業稅”、“契約稅”等,繳納稅費總額竟占購房款的30%-50%;我們根本無力繳納如此巨額稅費,請問:我們應該繳納這些稅費嗎?
【解答】
依據目前我國有關房地產稅收的規定,涉及房地產的稅種主要有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契稅、土地使用權轉讓及不動產銷售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和土地增值稅等稅種。其中每一種稅都是針對特寫納稅開設。你是房屋買賣關系中的買方,你所購買的房屋坐落于農村,其產權曾歸屬于村農民個人所有。從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看,你應當繳納的稅主要是契稅和印花稅。
我國現有法律法規中沒有所謂“土地收益金”,而只有“土地增值稅”,但該稅應由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同時縣房產公司向你征收“營業稅”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及建筑物銷售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國內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
1997年國務院發布的《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契稅的稅率為3-5%。1988年國務院發布的《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根據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你應按合同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以上兩項之和即你應依法繳納的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