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表弟的老宅已建住20多年了,隨后東面又建筑了一家,最 【問】
我表弟的老宅已建住20多年了,隨后東面又建筑了一家,最近都重新翻蓋了,東院說他家的地不夠,要求我表弟家向西給讓出一點,并要求其他幾戶也依次向西讓出來,但我表弟的西院有不同意的,于是我表弟家無法讓,但現在我表弟家想打墻,可東院不讓,現正在經村委會解決,但還沒有答案。我表弟家蓋房手續齊全。請問:如果我表弟家不讓是否合理?此事應怎樣解決?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相鄰一方因修建施工臨時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雙方約定的范圍、用途和期限使用的,應當責令其及時清理現場,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