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一塊屬于祖輩留給我們的土地被人霸占了,但是這塊地我們沒有什么有效的契約或字據。請問有什么合理、有效的辦法可以要回我們的地?
【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如你們想要回這塊地,必須提供這塊地確實屬于你們的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在缺乏有關產權證明的情況下,建議你們先向有關政府申請確權。在確權過程中,你們可以提出土地系祖輩一代代傳下來、村里都知道的證人證言。待產權確定后,再考慮是否提起侵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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