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房可以出售
根據《關于印發公有住房出售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可出售公房包括:
(一)由部隊或其他系統單位職工免租使用的房管部門所有的獨用成套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二)產權已轉移地方的原部隊的住房,可以出售。
(三)同幢住房內有獨用、有合用的,凡廚房間和衛生間由一戶使用的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四)被拆遷安置的獨用成套公有住房,該被拆遷戶戶口遷入后才能予以出售。
(五)因規劃、配套等原因未申請房地產權證的住房不予出售。
可出售公房不可以進行承租權的轉讓和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