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買賣地產權證的辦理
一、當事人訪提供的材料
1: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確認申請表;
2: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確認審核表;
3:職工所購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4:買賣雙方當事人身份證件;
5:出讓人(賣方)戶口簿、共有人戶口簿及出讓證明;
6:受讓人提交戶口簿(個人)或法人營業執照(單位);
7: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件;
8:公用住宅出售收入專用票據;
9:原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
10:原購房時的“購買公有住房委托書”或“職工購房協議書”;
11:原購房時的本廣人員情況表。
二、雙方應繳納的稅費
與購買存量房屋基本相同,但不必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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