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居百萬別墅的業主近日被小區物業告上了法院,起因竟是是業主拒付物業費。婁先生由于不滿物業的不作為,便自去年起拒交物業服務費。物業公司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請求其繳納費用,最終法院經審理支持物業公司的訴訟請求。
一別墅小區物業公司將所在小區的別墅業主告上了法院,起因是由于業主拒付每月幾百元的物業服務費,不堪重負的物業迫于無奈將業主告上法院,尋求幫助。
在庭審中,小區業主婁先生承認自己存在拖欠物業費的事實,但他表示并非自己不愿意交付物業費,而是由于小區物業的失職,令自己對物業服務很是失望,所以才導致今日對簿公堂的局面。
但婁先生說,小區生活用氣是按照合同約定的天然氣或是管道煤氣,但小區中的其他部分業主卻使用瓶裝的液化石油氣;再如小區寬帶按照合同的約定應為局域網光纜傳輸接入的,結果部分業主卻私自接入ADSL。這兩件事婁先生曾多次像小區物業反映,但物業都不予理睬。為此,婁先生還像法院提起反訴,要求物業公司按照合同統一小區管道煤氣的供氣方式和互聯網寬帶接入方式,并從收受物業管理費之日起,賠償他多支付的供氣和寬帶接入費用及利息,共計1440.78元。
婁先生認為小區物業應當管理小區內部事宜,并且有義務管理,但是物業不作為的做法實在是讓人心寒,故拖欠自去年6月11日至起訴日一直未支付約定的物業服務費(每月295.32元),合計1181.28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婁先生雖然拖欠物業費有充足的理由,但并不能因此而拖欠物業費。業主對小區物業的服務方面存在疑問之時,應當采取正常的途徑加以溝通,而不是用拖欠物業費的方法進行無聲的反抗,這反而適得其反。故法院最后支持了小區物業的申請,要求婁先生支付所拖欠的物業服務費。
法官同時也提醒小區業主,一旦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了服務合同,只要物業公司履行了約定的義務,業主就應按約定支付服務費。當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方面存在疑問時,應當通過正常的途徑,如向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也可向業主委員會反映,通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溝通加以解決;必要時還可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如果物業公司服務質量確實不符約定,而通過上述途徑不能解決,業主還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投票解聘該物業公司,選聘新的公司。當然,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通過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對服務質量標準和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有約定的,應當按照服務合同的約定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上海房產律師提醒: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繳納物業管理費屬于業主應盡義務。
對于不交物業費的業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案中,婁先生不交納物業費的做法有欠妥當,不可學習。如果業主對物業公司的服務不滿可以和物業公司進行溝通,用正常途徑去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