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持有房地產證的房屋出售,交易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申報成交價格,到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交易過戶和登記手續,購房者領取房地產證。
2、若屬抵押 按揭、購房,在辦理交易過戶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核發《房地產他項權利證》給銀行。
辦理材料
1、房地產證買賣登記申請表
2、房地產買賣合同
3、房屋買賣征詢意見通知 房屋屬共同共有或出租或房改房的、
4、房地產證 如兩人以上共有,提交共有證、
5、測繪分戶圖 按申請戶數、
6、買賣雙方身份證明
7、解困房買賣合同 屬解困房、
8、地價評估答復書 未辦土地有償出讓手續的房地產、
出售或購房一方屬單位者,還須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4、有關部門同意出售或購買的證明
屬抵押 按揭、購房者,還須提供以下資料:
1、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申請表
2、抵押物價值評估書或雙方確定價值協議書
3、抵押合同和主合同
4、主管部門或董事會同意抵押的證明
5、金融機構法人資格證明
6、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7、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辦理流程
1、收件前,申請人到測繪部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領取結果
2、申請人備齊資料到收件窗口申請登記
3、收件人員進行收件預審后立案受理,預約過戶時間,涉及抵押、按揭,同時受理抵押登記,核發《房地產申請登記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