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
其作用是在交易前聯絡買賣雙方并將地產商詳細的情況經過了解后做出評估報告交給銀行審核,之后再為購房者的疑慮和問題作必要的解釋與回答,充當咨詢顧問。經過中介公司的工作,地產商在購房者眼中的信譽會有所提高,雙方對交易的進度反而會更加積極。中介公司在促成交易后結束業務,所以,它只對交易雙方獲取的信息負責,并無風險承擔與分配的能力。
擔保公司:
購房者在買房的過程中如需辦理一些按揭貸款手續,為了使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對自己的信譽度感到滿意,購房者可以委托擔保公司出面辦理該方面的事宜。擔保公司可以用委托人的房屋向貸款方做抵押并在此后對委托人的還款能力實施監督。當供貸的一方負擔不起時,擔保公司可以建議他將房屋轉賣或實施其它方法來繼續履行合同中的償還義務。因此,擔保公司附帶有一種后置作業,但風險較低,它的主要作用是對融資的金融機構負責。
保險公司:
購房者在買房時如有擔心或疑慮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以便放心地將自己的資金交與房地產商。保險公司在對投保人投資項目詳細審核后與其訂立保險合同。一旦發生意外,保險公司依據合同對其投保人即購房者負責,運用大多數法則補償購房者的相應經濟損失,為他分擔由意外引起的風險。但應注意的是,保險公司所能做到的是賠錢了事,而非完工交屋,并不能直接解決購房客戶在購買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公證處:
如果在房產買賣中遇到產權糾紛,公證處的公證無疑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與以上三個機構不同的是,公證處屬于國家政府機關的一個部門,其在房地產交易中可以擔任的角色是在買賣雙方談定款項時,委派公證員親自到場,鑒證買賣雙方的合法有效的文件,監督其簽訂合同的真實性,并在此之后出具一份公證聲明,使其產生法律效力,為委托雙方今后的其它相關交易開出一份合法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