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方至中介門店看房、選房、咨詢
聽懂行話 為您解讀中介機構九大常用俗語
【地鋪】經紀公司下屬分支機構,在內地叫門店,是指專門從事二手房交易的辦公場所。
【直營地鋪】屬于經紀公司的一個直接管理、管理機構.
【加盟地鋪】因資質或其他問題而加入品牌中介公司的一種方式,目的在于規避市場風險、利用品牌效應,但上級公司但不直接參與經營管理。
【洗盤】中介工作人員通過業主資料或其他途徑,來了解房屋的最新動態和基本情況。
【跑盤】通過走訪和打電話了解樓盤信息。
【封盤】這是在有客戶有意購買某物業時而采取的一種暫時性營銷策略,封盤時只有分行經理或指定人員才有權看到該物業信息。
【跳盤】同行挖走業主房源。
【跳客】通過同行挖走其客戶資源。
【跳單】買賣雙方通過中介搭建平臺之后,兩者“過河拆橋”私下交易。
2.交納意向金、簽訂意向金協議
消費者“跳單”是指買賣雙方通過中介搭建平臺之后,直接跳過中介機構,私下進行交易的行為。建議中介公司看樓前簽訂《居間服務委托書》,《居間服務委托書》是對中介付出的勞動和服務的確認。其次中介公司要與賣方簽訂《客戶確認書》,將業主姓名、物業名稱分別相應予以確認。根據《合同法》第426條的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為此,在宣揚房地產中介誠信服務的今天,中介方在提升自身服務規范操作的同時,也不能對買賣雙方不守信的“跳單”行為聽之任之。為防止“跳單”,中介方要盡量與雙方簽訂書面協議,從而獲得中介方促成雙方交易的有利證據,最大限度降低中介方的法律風險。
3.中介聯系賣方,收意向金,轉定金
實踐中中介公司處于種種考慮,一般會讓買方簽訂《承購意向書》并且意向書對誠意金的用途及處理方法作出明確約定:"議價成功后,誠意金轉為購房定金,如承購方違約不買或不依約履行,則誠意金由出售方沒收"。在這樣的約定下,如果中介公司能夠證明其已經取得賣方的同意,那么這個誠意金已經轉為定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種約定是有效的。
防范對策:
A:購房前一看房屋質量二察看產權證三比較價格四要中介公司將口頭承諾寫成書面文字五合同協商不成要保留證據(錄音)(打官司時全部同意)。
B:不要交納定金,不簽承諾書,直接簽訂三方協議。
C:刪除委托書或者承諾書的有關條款:"議價成功后,誠意金轉為購房定金,如承購方違約不買或不依約履行,則誠意金由出售方沒收";或者"若受托人(中介)在上述期限內取得符合上述要約條件的賣方承諾,賣方承諾到達受托人即視為到達委托人。委托人與賣方的買賣合同即告成立。委托人應于 年 月日前按照上述要約條件到受托人處簽署《房地產買賣協議書》。若買方逾期或違反上述任一條件,則按違約處理,定金不予退回,賣方有權即時解除并另行出售上述物業。
D:加上下列條款:"簽署本委托書后30天內(即 年 月日前)買賣雙方及中介方沒有共同簽署正式的《房屋買賣協議》的,本委托書終止,中介方同時退還定金給買方。逾期每日按照定金的1%向買方支付違約金。沒有簽署上述協議的,中介方不得將定金交給賣方或者沒收定金。本條款與其它條款不一致的,以本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