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官員近日透露,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原則上已經通過,其明確禁止“陰陽合同”行為,更可能按評估價格征稅來杜絕“陰陽合同”。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隨后表示,按評估價征稅是目前較為有效的禁止“陰陽合同”的措施,房管局正在研究相關政策,住建部一旦出臺這一措施,廣州也會按規定執行,最大可能是參照稅局評估價來征稅。不過,此消息卻讓廣州市中介業人士大為撓頭。
廣州二手房買賣向來是按稅局評估價來征稅,如今又重提這個標準感覺有點“無厘頭”。行業人士認為,“報低價”盛行多年,稅局評估價一直沒有隨最新市價更新,評估價已經變成“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故此他建議改變“報低價”的方法是重新根據市價來厘定一個貼合實際且公平的房屋估價體系,這才可能杜絕“報低價”行為。
評估價與合同價誰高按誰征稅
據了解,目前廣州市二手房交易登記過程如下:買賣雙方到各區或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遞件,遞件時需填寫標準的交易合同,憑遞件證明或回執在當天或3天內到稅務部門問稅,繳稅完畢后在7~10個工作日出新證。坊間所謂的“陰陽合同”是指買賣雙方簽訂的真實合同與在房管局遞件時提交的標準格式合同,通常來說,買賣雙方簽訂的真實合同價要高于遞件時簽訂的標準合同價。稅局并非根據雙方提交的格式合同價來直接出評估,而是根據有關地段歷年來的交易成交價出一個評估價,該評估價與格式合同價若有差異,采取“孰高”原則處理。
舉例說,若格式合同寫的是30萬元,評估價是50萬元,征稅標準是根據50萬元來定。由于“報低價”惡習由來已久,稅局評估系統又完全參考歷年的成交價,絕大部分經中介成交的交易已摸熟該地段的評估價范圍,根據中介提示來填寫房管局合同價,與隨后的稅局評估價“八九不離十”,故此稅局評估價并不能杜絕“報低價”的行為,這已演變成一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復雜問題。
稅后評估越秀天河“五六字頭”
一位房地產中介資深人士表示,2007年前,廣州二手房價普遍較低,自2007年以來大幅飆升,每年升幅40%以上,但房管局統計的二手房交易價依然在低處徘徊,越秀區和天河區價格“五六字頭”,荔灣區和海珠區“4字頭”,全市均價也是“4字頭”,與真實成交價格差距甚遠。他之前曾聽說,稅局評估價將參考2007年的市價重新更新系統,但后來卻不了了之。
必須摒棄按歷年交易價評估
據媒體報道,廣州市按評估價征稅可能有兩種操作辦法,一是由評估公司具體評估每套交易房屋的價值,二是由稅局定出一個最低征稅標準。對此,廣州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前一種方法會產生新的評估費用,等于給買賣雙方增加了成本,而第二種征稅辦法是最合適的,可按地段定出標準評估價,再根據樓層和朝向進行系數調整,以此評估價來征稅,可防止買賣雙方報低價成交。
地產人士表示,除非稅局完全撇除按歷年交易價格的評估方式,嚴格按照最新地產估價方式來重構評估系統,否則廣州“報低價”行為依然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