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解讀二手房交易稅費征收新變化。需要特別提醒市民的是,二手房交易要據實申報稅費,如果簽訂“陰陽合同”,合同申報一個價,實際成交一個價,地稅部門可以追究買賣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不據實申報追究法律責任
7月15日開始,海滄二手房稅費計稅依據變化后,現行三級市場基準指導價定價機制也將同時停止執行。
此舉的主要目的在于杜絕陰陽合同。合同申報一個價,實際成交一個價,有的市民還存在僥幸心理,認為陰陽合同還是可以簽訂的,但昨日地稅部門表示,簽訂陰陽合同、不據實申報的買賣方,雖然少交了稅款,但日后的潛在隱患很多,將可能發生法律糾紛。同時,對于不如實申報的,地稅部門根據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也可以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不僅如此,如果買賣雙方申報的合同價格很低,而且不接受地稅部門的計稅評估價值,地稅部門依據納稅人復核申請啟動復核程序,可以依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從銀行等金融機構查詢買賣雙方的資金往來記錄,查證其真實交易情況,據此確定其計稅依據。合同申報價低于評估價怎么辦?
大部分市民比較關心的是,如果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申報價格比地稅部門的計稅評估價值低了,怎么辦?
每當遇到這種情況,地稅部門會請買賣雙方上門當面確認,如果雙方愿意接受地稅部門的計稅評估價值,那就以該計稅評估價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應納稅費;如果買賣雙方有正當理由表明其成交價格合理的,買賣雙方可以申請復核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稅務機關會對這些材料進行審核,如果確認情況屬實,就可以重新給出復核結果。
如果買賣雙方覺得復核結果仍然偏高不能接受,可以自行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這個評估結果經稅務機關采信的,也可作為計稅依據。兩個評估價能否統一?
目前,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只需要一個評估價,用作銀行貸款。7月15日開始,海滄區的二手房交易就要多一個地稅評估價。
有業內人士質疑,為什么不統一采用地稅部門的評估價進行交易,這樣買賣雙方就可以省去一筆評估費用。對此,地稅部門表示,用作銀行貸款程序的評估價,只能由有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出具,而地稅部門評估軟件生成的計稅評估價值是稅務機關判斷納稅人申報的合同簽訂交易價是否偏低以及確定計稅依據的主要參考。
貼心提醒
廈門土房局在海滄設有工作站,站內也有海滄地稅的駐征點,買賣雙方在交件之前,如果有涉稅問題需要咨詢的可現場進行,也可以撥打電話12366。
問答摘要
王先生:我母親在海滄買了一套200平方米的房子,賣方購買時間已經夠5年,是我母親的唯一住房,目前已經交件。請問我要交的總稅率是多少?能享受哪些稅收減免政策?
地稅人員:首先,您母親購買的這套房產屬于非普通住房,不能享受契稅減免。其次,賣方應繳稅費如下:(1)營業稅及附加,因賣方購買時間已經滿5年 (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因此賣方轉讓該套房產可以差額征稅,即應納營業稅及附加=(合同成交價-購入原價)×5.55%。(2)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暫免征收。(3)如賣方轉讓該套房產有增值的,個人所得稅=合同成交價×1.5%。第三,賣方應繳稅費如下:(1)契稅=合同成交價×3%;(2)印花稅暫免征收。
市民:我在海滄買了套房子,買賣雙方都是朋友,房子符合家庭唯一住宅的標準。我想個人去辦理相關買房手續,需要怎么做?買方有何稅收優惠?
地稅人員:首先,海滄區存量房交易計稅評估從今年7月15日(廈門市房地產權籍登記中心收件時間為準)開始執行,您到時候需要做的是,在“廈門存量房網上交易系統”備案存量房買賣合同時,應按照交易的房產類型(住宅、商業、寫字樓、車庫和工業)選擇填報《廈門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凡涉及存量房交易稅收減免的,納稅人還需填報《廈門市存量房交易稅收減免申請核批表》。
其次,如果您是買方,且您購買的是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征收契稅。如果您確實能享受該契稅減免事項的,您在向土房局辦理存量房交易申報時,應向土房局提出申請,由其開具相關證明給地稅部門。同時,按照目前規定,買方購買住宅暫免征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