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30日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業內人士表示,已簽訂三方協議、進行貸款的二手房交易,只要元旦前沒有進行過戶納稅,便可享受新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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