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的征稅對象是銷售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即賣方),該稅是就其營業額按率計征的一種稅。
契稅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交換或贈與等發生房地產權屬轉移時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賦。
以上兩種稅在二手房交易中,會因為交易商品房的性質不同而產生差別,而其余各稅則相對固定,按照商品房面積的一定比例或者固定價格來征收。
我們在買房時經常會碰到這樣的事,選中二手房談定了價格,可是在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手續時,卻發現多出了幾千元甚至上萬元的費用,這筆錢對于工薪階層來講,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而這些費用,究竟來自哪里,最近又發生了什么變化呢?
出于對價格和交通問題的考慮,很多購房者在首次購房時希望購買內環以內、面積相對較小的商品房,而這樣的房型在新開樓盤中并不多見,并且價格往往較高。于是,越來越多的購房者選擇從二手房市場上來尋找更多的選擇。
九部門15條房地產調控意見中,強調今后的二手房市場要以自住為主,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為進一步抑制投機和投資性購房需求,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5.55%;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房超博客,房超新聞,房超說吧)(房超博客,房超新聞,房超說吧)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營業稅的征稅對象是銷售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即賣方),該稅則是就其營業額按率計征的一種稅,新政實施以后,5年內轉手交易的普通商品房和高檔住宅均需征收營業稅,僅公有住房不用繳納。
交易中的另外一個重要稅種則是契稅,契稅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交換或贈與等發生房地產權屬轉移時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賦。按照目前的規定,高檔住房需要征收3%的契稅,而公有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交易中,政府代為繳納其中的1.5%,因此購房者也僅需要繳納1.5%。
以上兩種稅在二手房交易中,會因為交易商品房的性質不同而產生差別,而其余的所得稅、印花稅、交易手續費、權證變更登記費和貼花則屬于相對固定的部分,按照商品房面積的一定比例或者固定價格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