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讀者劉女士打電話向記者詢問,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經常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中介代理服務,那么,如何選擇正規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理服務,才能避免上當受騙呢?
針對劉女士的疑問,記者采訪了呼和浩特市房地產產權市場管理處的相關負責人,這位負責人介紹,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經常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中介代理服務。但有些購房群眾擔心遇到不良經紀機構,造成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在此,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醒廣大市民,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做到“三查一注意一明確”,即查證照、查房源、查收費,注意《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或《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和《交易合同》內容、明確交易資金劃轉方式,避免上當受騙。
一查證照。查看“兩證”,即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房管部門核發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備案企業可登錄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網站查詢)。
二查房源。要對所購房屋的權屬情況進行全面了解,查看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了解經紀機構是否通過房管部門核實房源后發布信息,或隨房主到房地產交易大廳查詢房屋是否存在,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根據有關規定,對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是不得提供經紀服務和禁止轉讓的。購房者不要受價格低的誘惑而購買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以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三查收費。仔細核對房地產經紀機構所收取的服務費用是否符合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可查詢《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計價格(1995)第971號)》。
注意合同。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或《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和《交易合同》時,交易當事人要全面了解權利義務。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內容:服務項目、內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標準;服務收費及其支付方式;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等。不要輕易相信口頭承諾,必須將自己的主張通過合同加以明確。必要時,交易當事人可向律師進行咨詢。
另外,還需要明確交易資金劃轉方式。經紀機構不得代收代付交易資金,交易當事人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由雙方自行決定交易資金支付方式,交易雙方可直接通過房管部門設立的資金監管機構進行交易資金監管,也可以通過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交易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