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最新二手房買賣誤區案例】
雷區一:為逃稅約定虛假價格
王先生打算購買張女士的一套售價300萬元的房子,約定由王先生支付該房全部稅款。為了避稅,雙方協商在網簽合同時將房價報低為120萬元。不料由于房價上漲,張女士突然反悔,并要求按購房款全額納稅,否則解約。急于買房的王先生為此比原計劃多交了17萬元稅款,他一怒之下將張女士起訴到法院,但還是輸了官司。
律師排雷:王先生與張女士希望通過低報房屋實際成交價格而逃避稅款,屬于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因此該約定無效,即使張女士事后反悔,王先生也只能自行負擔多交的稅款。
雷區二:夫妻賣房僅一方簽字
宋先生與陳女士是夫妻關系。阮先生購買兩人的房子時,宋先生也在場,但卻未在買賣合同上簽字。此后因為房價上漲,宋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理由是房屋買賣合同未經自己書面同意。最后是中介職員戳穿了他的謊言。
律師排雷:本案中阮先生很幸運地找到了中介職員的有效的證言,可以證實宋先生對妻子賣房一事知情并同意。但如果沒這么幸運,可能就得因為賣房人惡意違約承擔損失。因此,如果所購的房屋屬于出賣人的夫妻共同財產,一定要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確認夫妻雙方均同意賣房,即使作為出賣人在合同上簽字的是夫或妻一方,也應當要求提供其配偶授權賣房的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