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地稅局、財政局、建委聯合出臺了《關于個人銷售已購住房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補充通知》。對普通住房標準以及購房時間的確認做出了明確規定: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購公房、危改回遷房、合作社集資建設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綠化隔離地區農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均視同普通住房。由于合理客觀原因,購房人未能及時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并辦理契稅手續的,購房時間的認定可憑原購房發票或合法付款票據證明的第一筆購房款交納時間作為購房時間。
銷售免征營業稅 二手房源有效釋放
根據《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的規定, 自今年6月1日起,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兩年(含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兩年(含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因此,普通住房概念的確定顯得尤為重要。新規定的出臺,將六類住房劃入普通住房,擴大了享受免征營業稅待遇的范圍。
據業內人士分析,公房購買價格通常較低,如果按其買賣價格的差額征收營業稅,賣房者將承擔很大的稅額,極大地打擊了賣方的積極性。而已購公房占市場總存量的2/3左右,在北京二手房市場上占成交量近50%的份額,所以公房的買賣在二手房市場的交易中又顯得至關重要。新規定的出臺,極大地激發了公房賣主的交易熱情,促進公房的買賣,也就大大釋放了二手房源。
購買享受優惠 購房熱情提升
根據原政策的規定,購房者購買非普通住宅需按3%的稅率計征契稅,其中這部分非普通住宅中實際包括了部分大戶型、價格較高的已購公房。而現在將已購公房劃入普通住宅,這樣就不受面積和價格的限制,購房者一律可以享受到優惠政策:按房價的1.5%計征契稅。
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企劃部殷女士談到,在新規定出臺前,部分客戶在交稅時考慮到必需全額征收契稅,產生了“持幣觀望”的心理。現在,即使購房者選擇了面積超過140平方米,實際成交價高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的待售公房,也屬于具有保障性質住房范圍內的房屋。在繳納契稅時能夠享受到按房價1.5%征繳契稅的優惠政策,從而刺激了購房者的購買熱情。
放寬計算方法 便利買賣交易
根據原政策出售房屋繳納營業稅規定,需以取得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所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房時間,滿足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兩年(含兩年)轉手交易銷售時才能免征營業稅。按照這樣的劃分,許多已經早早就交完了購房款但取得房產證不滿兩年轉手交易的已購公房業主,在出售時則必須按全額繳納營業稅。受此政策限制,很多公房業主只得暫時“由售轉租”。新政策對此的規定,更具人性化。
有關人士認為,三部門聯合出臺的《補充通知》,對政策的解釋更加細化,使政策所限制的對象更加準確,政策的效應也更加積極,有利于北京二手房市場的繁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