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轉讓的轉移登記 1、辦理程序 A不辦理存量房資金監管的程序為:申請—繳費—領證 B辦理存量房資金監管的程序為:(銀行開戶)--簽訂資金托管協議—(銀行繳款、申請貸款)--申請轉移登記---繳費---領證 2、申報材料(1)鹽城市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2)房屋所有權證及房屋共有權證(3)土地使用權證(4)身份證明及共有權人關系證明(5)鹽城市房屋轉讓合同(房屋互換合同;贈與、繼承、受遺贈的公證文書;企業分立、合并證明文件;改制部門批準文件;拍賣委托書、拍賣成交確認書等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文件)(6)不動產銷售發票及完稅憑證(非交易行為的轉讓無須提供不動產銷售發票)(7)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明 注:(1)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申請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受讓人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繼承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2)2008年后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的,須提供房產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其他政策性住房,須符合相關上市規定。(3)公有住房向職工出售的,須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審批表和專用票據。(4)已辦理所有權預告登記的,須提交預告登記證明,原已收件不再重復收取。(5)個人身份證明為居民身份證,共有人關系證明為結婚證或者戶口簿,個人單獨所有的須提供相關單身證明或者夫妻約定;單位身份證明為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以及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6)申請存量房資金監管的,還須提交資金托管協議和存款憑證。(7)復印件應提供原件供核對,并請使用A4紙張。 3、辦結時限證件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符合《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自收件受理的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4、收費標準登記費:普通住宅、車庫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向一個以上權利人頒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收取工本費10元。轉讓手續費:住宅6元/m2,非住宅10元/m2。房改房(單位公有住房出售給職工)首次上市3元/m2。配圖費20元/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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