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從8月1日起,昆明市住房公積金將實施3項公積金新舉措: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輪候期、降低按揭合作保證金比例、省內施行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
據公積金即將發布的公告內容顯示:自2014年以來,為應對經濟下行壓力,國家部委,省、市政府出臺了系列文件,旨在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公積金制度功能,盤活住房公積金。為此,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4月27日及5月21日連續兩次進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的情況下,經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員2015年7月17日審議通過,再次對昆明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政策進行調整,三項新規出臺后,云南房網第一時間解讀如下:
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輪候期 鼓勵改善性購房
內容:購買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公積金繳存職工,上一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結清后,允許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解讀:新規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輪候期,之前的輪候期間規定為二年,即繳存人上一筆公積金貸款還清后,二年內不允許再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同一借款人僅允許申請兩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省內公積金互貸 實現省內統籌
內容:對在云南省內其他州(市)就業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戶籍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昆明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可以辦理產權的自住住房、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條件的異地繳存職工,提供異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服務。
解讀:2014年10月9月,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積金貸款條件,今后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據不完全統計,已有20多省份落地執行住房公積金新政,此次公積金新政落實了省內公積金互貸的實施細則,邁出了省內統籌的一步。
降低按揭合作保證金比例 降低開發商門檻
內容:加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按揭合作樓盤的市場調查和營銷力度,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降低與開發企業的按揭合作保證金比例,并按規定專戶存儲,不得挪作他用。首次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合作的開發企業,保證金比例為15%;已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過合作,需再次合作的樓盤,保證金比例為10%。
解讀:據《昆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政策》,借款人用貸款購買商品房且房地產開發商與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簽訂《商品房按揭貸款合作協議》的,由房地產開發商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并按貸款總額10%~30%繳存保證金,待產權證辦妥完成抵押登記后,結束保證擔保責任,轉為所購住房抵押擔保。新政可以說降低了開發商取得公積金貸款的門檻,根據云南房網此前統計,昆明主城四區及呈貢在售樓盤中,只有56個項目可用公積金貸款,占比僅為三成。可以預見,新政實施之后,昆明支持公積金貸款的樓盤數量將增多,有利于房企的庫存消化,購房者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選擇面也將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