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二套房”也就是指居民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主要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高于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現在國家住房實行限購政策,所以對二套房有一定的限制,那么,二套房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呢?
國家對二套房的認定標準有如下規定:
一、家庭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房屋登記信息查詢
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三、可實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其他情形的對應措施
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銀行認定為二套房的七種情形: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后再貸款購房;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后再貸款購房;
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6、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后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7、婚后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后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