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即將使用長春市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來說,有一個利好消息。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做出調整,提升了貸款月還款額度。
為加大住房公積金對職工解決和改善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再次推出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一是進一步放寬對借款人家庭還款能力的審核標準。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金額根據貸款期限和還款能力綜合確定,月還款額從應小于或等于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月工資總收入的50%調整為60%。
二是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職工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144平方米及以下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職工家庭,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再次申請貸款購買144平方米以上自住住房的職工家庭,執行第二套房貸款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關于這次最新調整政策中的第二點是對今年10月21日出臺的《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長住金管字〔2014〕7號)中部分內容的補充說明。《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長住金管字〔2014〕7號)中提到“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職工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里面對于房屋面積大小并沒有進行具體的界定。而新出臺的調整政策則以“144平方米”具體面積數作為二套房的界定標準,面積低于144平方米的才認定并執行首套貸款政策,而超過144平方米則按二套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