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前不久,我賣出一套房屋時發現,里面竟然有我上家的戶口。而之前,我已經與我的下家簽訂協議,約定在限定日期內遷出所有戶口,否則按照房價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直至戶口遷出。由于早已找不到我的上家,遷戶口之事未果。請問,遇到這樣的“死戶口”該怎么辦?
讀者顧先生買賣房屋和辦理戶口屬兩個政府管理系統,不少買房人容易忽略戶口遷移問題。
下家起訴至法院要求追究顧先生的違約責任,從法律上來說對顧先生非常不利。但是,我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顧先生可以提出抗辯違約金過高,有權要求法院予以適當減少。
同時,因合同法相關規定,當初顧先生的上家交付房屋有瑕疵,沒有完成合同附隨義務,建議顧先生嘗試追究其責任。在此期間,可以求助于警署或啟動行政救濟程序。但不可回避的是,現有戶籍管理規定并未對因房屋轉讓而產生的戶口遷移問題進行針對性規定,導致制度性漏洞。
交易二手房時,買賣雙方應當注意:一、在交易之前,查詢戶籍狀況;二、核實相關證件,可以要求賣方出示戶口本,并留存復印件,以確認房子的戶籍狀況;三、在簽訂買賣合同上注明相關條款,就戶口問題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必要的時候可以將房款和戶口掛鉤,預留一部分的尾款以制約其在合理期限內遷出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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