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一件風險極大的事情,因為在某一個環節的疏漏,自己就有可能損失房款,所以在買房前您一定要做足功課,最好親力親為,這樣才有可能確保萬無一失。
下面這個案例,希望能給想要買房的同志一個提醒,買房之前一定要做足功課,切勿操之過急。今年六月底張先生物色婚房的時候,看中了一套地段非常好的房子,2011年銀行估算價值為1380萬元的豪宅,但卻以掛牌價875萬元出售,張先生欣喜不已,感覺自己能夠買到這個房子簡直就是賺了。張先生在7月1日當天,在中介的撮合之下簽訂了網上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張先生要在當天支付房屋的首付款500萬元,并于9月30日之前辦理過戶。
張先生對于房東讓自己將房款的錢打入房東的賬戶中非常的不解,還立馬咨詢了中介,這樣是否安全,中介當即表示,沒關系的盡管去做就行了。等到張先生將500萬元的房款付掉之后,9月30日房東并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辦理過戶。10月底張先生讓中介公司催促房東盡快配合自己辦理過戶手續,中介公司工作人員這個時候才告訴張先生,原來房東有900多萬的按揭,她沒有用自己的錢還貸,而是將張先生打入銀行卡內的500萬元用于還貸,更加讓張先生吃驚的是,其實房東當時買這套房屋的時候,該房屋的市場價1000萬元都不到,而銀行1380萬元的估價實則是房東故意將房價做高所致,其實該套房屋遠沒有那么值錢。而且其實房東賣房之前便謀劃著要用房子的錢去償還貸款。
由于房屋被原房東抵押給銀行,至今由于貸款未還清貸款,這個房子無法再交易中心過戶。張先生為了這件事情,大半年來多次與房東交涉,希望房東能夠即時交清貸款,或將自己已經支付的房款還給自己,但房東的態度強硬,并不聽從張先生的建議。房東向進退維谷的小張提供了沒有選擇的選擇:在交易中心取消網簽,以便將房子再次掛牌出售。再有人來買這套房屋把錢還給買進方。
滬律網上海房產律師提醒:
目前法律中沒有規定;不可以用下家付的房款,上家用于去還貸,還完貸款之后,再與上家進行交易。
本案中張先生的遭遇便是如此,現在有些賣家用下家付的房款讓上家去還貸完后進行交易,這讓下家承受了巨大的風險。而偏偏沒有法律規定對這種行為進行限制,才導致了這個局面。
為了避免張先生所遭遇的情況,在大多數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為了交易安全經常出現,下家和上家一同前往上家貸款銀行付款,如果下家付的房款不足還貸款額,不足部分的貸款上家同時首先還上后下家再劃房款。
另外,根據交易自由的原則,買賣雙方應該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房屋買賣。買家也應當自己對自己購買的房屋留心,是否進行抵押,或是被法院查封,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