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通過某中介公司介紹購買二手房,經與業主協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成交價為60萬元,交易所產生的稅費由買方承擔。簽合同前,李某了解到業主擁有多套房,且所購買的該二手房系業主受贈所得,于是,李某在合同中特別約定“在交易過程中,如該物業須
李某通過某中介公司介紹購買二手房,經與業主協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成交價為60萬元,交易所產生的稅費由買方承擔。簽合同前,李某了解到業主擁有多套房,且所購買的該二手房系業主受贈所得,于是,李某在合同中特別約定“在交易過程中,如該物業須繳納稅費超過交易金額的20%,買賣雙方交易取消,退件費用由買方支付”。
在交付首期房款前,李某請中介公司經紀人陪同前往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咨詢相關稅費交納情況,獲悉該套房產由于是業主受贈取得,所以再次出售時根據國家規定僅個人所得稅就需按成交價20%繳納,再加上其他稅費(如契稅、營業稅等)肯定超過成交價20%。于是李某向中介公司提出解除該買賣合同的要求。中介公司提出應先向交易登記中心遞件,申請辦理過戶手續,如遞件后繳納稅費確超過成交價20%的,才能根據買賣合同的約定取消交易,解除合同。
李某考慮到如遞件再退件的話要多交納一筆費用,就沒有同意中介公司的要求,雙方因此產生糾紛,后經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所調解,中介公司協助買賣雙方取消交易,解除了買賣合同。
交易提醒
本案涉及兩個問題:一是贈與房買賣是否需要交納20%個人所得稅:
的約定。買賣雙方與中介公司應根據合同條款取消交易,解除合同;而不需要實際去交易遞件,讓買方李某支付額外的退件費用。
三是在二手房交易中,買賣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前,最好先到交易登記部門了解稅費情況。在簽訂合同時,明確約定稅費繳納方面的條款。中介公司要盡職責協助交易當事人了解稅費情況,為交易當事人提供專業、詳盡、更具人性化的中介服務。(采寫/李鳳荷 資料提供/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