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私下買賣城市私有房屋,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買賣協議是否有效?有什么法律依據?
重慶沙坪壩區王會律師回復:
根據相關規定,城市房屋買賣實行登記制度,不得私下買賣。否則無效。又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實施前,房屋買賣雙方自愿、立有契約、交付了房款,并且實際管理和使用了房屋,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未辦理過戶手續的,可以認定買賣關系有效,補辦手續;條例實施后,房屋買賣雙方當時自愿、立有契約、交付了房款,并且實際管理和使用了房屋,沒有其他違法行為,由于賣方的責任致使沒辦過戶手續,現能夠補辦手續的,可認定買賣關系有效。還有很多關于此的司法解釋。
根據以上規定來看,沒有登記的房屋買賣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如房屋承租人沒有事先得到買賣的通知,且可能導致無效。
網友追問:
是這樣的我爸爸是個農民,在小的時候我爺爺沒有辦法養我老爸所以把我的爸爸分給我的干爺爺養。而我的干爺爺死后留給我爸爸四個店鋪。有于很多原因所以我爸爸就把土地證撕了。現在我就是要問的,土地證現在我爸爸可不可以補辦啊!(這是十多年的事了)
重慶沙坪壩區王會律師回復:
當然可以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