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房產測繪?
房地產測繪是專業測繪中的一個很具有特點的分支。它測定的特定范圍是房屋以及與房屋相關的土地,也就是說,房地產測繪就是運用測繪儀器、測繪技術、測繪手段來測定房屋、土地及其房地產的自然狀況、權屬狀況、位置、數量、質量以及利用狀況的專業測繪。隸屬于工程測量,是工程測量專業中地籍測量學的一部分,后獨立為房產測繪。
2、房屋面積是誰來測量?
我們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合同上都會寫明房屋的公用面積以及房屋面積等等。這些數據的來源均是根據房產測繪師所測量的,其測定的特定范圍是房屋以及與房屋相關的土地。
3、哪些面積不能計入房屋面積?
(1)層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墻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墻、飄窗、垛、勒腳、臺階、無柱雨篷、煙道、壁爐等。
(3)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
(5)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臨街樓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圍護結構。
(6)獨立煙囪、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線。
(7)電梯下方的電梯機坑。
(8)戶室或陽臺中由欄板、護欄等分隔的空調機位
(9)露臺
4、如何計算陽臺面積?
對于房產證中對陽臺面積怎樣計算的問題,房地產登記中陽臺面積的算法系根據國標《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2000)中房產面積計算的相關規定計算,即封閉陽臺(經規劃等相關部門批準的)計算全面積,非封閉陽臺計算一半面積。自該規范2000年實施以來一直按此規范計算,沒有變化。
5、什么情況下可以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進行房產測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權利申請人、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進行房產測繪:
(1)申請產權初 始登記的房屋;
(2)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的房屋;
(3)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要求測繪的房屋。
房產管理中需要的房產測繪,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進行。 房產測繪成果資料應當與房產自然狀況保持一致。房產自然狀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實施房產變更測量。 委托房產測繪的,委托人與房產測繪單位應當簽定書面房產測繪合同。 房產測繪單位應當是獨立的經濟實體,與委托人不得有利害關系。 房產測繪所需費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產測繪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為什么同樓棟同戶型會有面積不一致的問題?
根據房屋產權來源不同,房改房和其他類型房屋如商品房、拆遷房、安居房等建筑面積的計算標準不同。北京市商品房面積測算的政策依據是市房地局發布的《房地產測繪細則》及其《補充規定》和《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定》等。
《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定》第十四條明確說明,“單位按房改政策及價格出售的公有住房,不適用本規定。” 1988年12月,北京市房管局下發《關于做好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價格評估、買賣過戶、測量繪圖、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售公房均按建筑面積計價,但“計算整幢樓房的總建筑面積時,應將電梯間、電梯工休息室、配電室、高壓水泵房、設備層、地下室、樓房內的供暖鍋爐房的建筑面積扣除”。按照現行北京市房改售房相關文件,單位所售公房面積可以采用實測方法,采用實測方法的,應當按照上述1988年12月文件規定進行,“各單元(套)的建筑面積之和應當與減去應扣除公用部位建筑面積后的整幢樓房的面積相等。”
因計算標準不同,導致房屋建筑面積計算結果有所差異。另外,對于產權來源相同的房屋,上下樓同戶型的房屋因墻體厚度不同也會導致面積不同。
7、對商品房建筑面積測算有異議怎么辦?
依據2001年5月1日發布的《房產測量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屋權利申請人、房屋權利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均可委托有資質的房屋測繪公司進行房產測繪;當事人對房產測繪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國家認定的房產測繪成果鑒定機構鑒定。根據財政部和國家測繪局統一下發的《測繪工程產品價格》為標準,房產住宅測繪收費每平方米1.36元,網點測繪收費每平方米2.04元、綜合樓測繪收費每平方米2.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