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稅局昨轉發稅總通知 嚴控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征稅———
通過假贈與房產逃避稅收這條路也走不通了。
市地稅局昨天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中指出,今后,房地產交易中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涉及的契稅、印花稅等問題將被嚴格監控。
為避免個稅、契稅等相關稅費,不少房產交易人采取了“贈與”方式來轉移房地產,其中不乏“假贈與”的情況。此次市地稅局重下發監控通知,將對房產交易中的贈與行為作出監控。
通知對房產贈與中涉及的營業稅、契稅、印花稅及后續管理問題作了詳細規定。
無償贈與房產可以免繳營業稅 ,但是當事人要到地稅局辦理免稅申請手續。值得注意的是,提交的所有證明材料必須是原件,而且稅務機關不向其發售發票或者代為開具發票。
接受無償贈與的房產,受贈人要全額繳納契稅。在繳納契稅和印花稅時,納稅人須提交經稅務機關審核并簽字蓋章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如果受贈人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稅務部門發現打著無償贈與房產的旗號,向受贈人收取了貨物、貨幣或其他經濟利益,沒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將追繳稅款、滯納金并進行相關處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4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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