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交易中,購房者(或出賣者)必須承擔契稅、印花稅、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房屋買賣手續費、土地使用權登記費;此外還涉及其他費用,如公證費、律師費、中介服務費、物業管理費等,這些費用需視房屋買賣的具體交易情況并根據合同約定或有關的法律規定來確定。
(1)契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房屋買賣要向國家繳納契稅。征收標準按照房屋買賣價格的3%~5%計算,具體的征收由各地區在此額度內規定。該費用全部由買方承擔。
(2)印花稅。買方在辦理房屋買賣合同登記時需繳納房屋買賣成交價0.05%的印花稅。北京市規定在 領取土地使用證及房屋所有權證時需繳納每件5元的印花稅。
(3)房屋所有權登記費。在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時,還應繳納登記費,收取標準為0.03元/平方米,由買方繳納。
(4)房屋買賣手續費。房屋買賣產權過戶手續辦理完后,買賣雙方應返照國家房屋買賣成交價最低保護價的2%,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繳納手續費,費用由買賣雙方各繳納一半。
(5)土地使用權登記費。買方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按照使用面積繳納0.1元/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