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一年前就將4%的購房稅款交給房屋交易手續代辦公司,但該公司11月1日前尚未辦理繳稅手續。據了解,本市地產新政策實行以來,此類情況很普遍。本報提醒,你的房子是否享受稅率優惠,得趕緊去代辦公司問一問。
實例回放
市民崔先生去年6月通過公積金貸款購買了一套位于沙河口區的商品房,崔先生是首次購房,房子面積75平方米,價格每平方米6998元。崔先生已經按照4%的稅率將契稅預交給代辦公司,但一直沒有辦理產權證。本市地產稅收新政出臺后,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可享受1%的契稅稅率。崔先生向代辦公司咨詢后得知,由于代辦公司尚未替崔先生辦理繳稅手續,所以崔先生仍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代辦公司將返還崔先生多預交的稅款。
記者調查
記者采訪了幾家中介代辦機構了解到,自從本市出臺地產新政以來,不少購房者前來咨詢能否退稅。代辦房屋交易手續的大連金億公司負責人汪經理告訴記者,代辦機構要等開發商手續齊全后才能去辦理產權證,此時才向相關部門繳納各項費用;在此之前預收的各項費用并不是立即繳納給各相關部門,最終實際產生的費用要以相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準,多退少補。因此,只要房子沒有繳稅,符合這次地產新政規定的購房者就可以到代辦機構查詢退稅。根據地產新政來退稅的購房者我們要和他們簽訂一個多退少補的協議,以備政策再有新的調整。
專家說法
記者從大連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稅務所了解到,地產新政實施以來,很多市民向該所咨詢關于享受稅收優惠的時間界定問題。此次新政規定“各項優惠政策應自2008年11月1日起執行,以稅款繳納時間為準,2008年10月31日前已繳納稅款的不再退還。”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解釋,是否能夠享受此次稅收優惠,以納稅人到稅務機關打印稅收繳款書并繳納稅款的日期為準,即只要是在2008年11月1日后(包括11月1日)打印稅收繳款書并繳納稅款,納稅人均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對于很多市民咨詢的“產權證尚未拿到,是否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等問題,大連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稅務所所長黃立偉解釋,市民以是否拿到產權證界定能否享受稅收優惠實際是一個誤區,關鍵是要看稅款繳納時間。有些通過代辦機構辦理住房交易手續的購房者,產權證已經辦理完畢,只是還沒有拿到手,這部分購房者實際上已經繳納了稅款,如果是在11月1日前繳納了稅款,根據政策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特別提醒
在此要提醒那些通過代辦機構代為繳納稅款的購房者,已經向代辦機構交納了代辦資金,并不等于已經將稅款繳入國庫,這部分購房者最好及時去代辦機構核實是否已經繳納稅款,11月1日前已經完稅的,不在享受此次稅收優惠之列,同時要向代辦機構索取完稅證明;尚未繳納稅款的,就可以享受到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