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年限
首先要明確一點房屋完全產權由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組成。房屋在取得了兩證后即證明取得該房屋的完全交權.通常所指的年限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權的年 限,此年限以開發商取得此片土地的使用權之日算起,具體期限要看土地使作權證.土地使用期限根據土地規劃的用途和具體情況來確定,如商業用地最長40年, 住宅用地最長70年,也有50年的.而經濟適用房大批都是劃拔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國家無償批付使用的,沒有具體土地使用期限.只有出讓的土地取得方式才有 期限.不論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房屋所有權始終歸房主所有.根據即將發布的物權法的精神,土地使用期屆滿前一年,使用權人可以向國家申請土地使用權續期但 最長不超過30年.期滿國家要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辦法比照拆遷補償辦法執行.也就是說不管怎樣都會有一定的物資保障.無非是錢多錢少的問題. 對于經濟適用房道理是一樣的.
所有的產權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在內,房子的產權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子還存在,產權就存在,沒有年限的限制。平常所謂的50年或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年限,按照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后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二、購買經濟適用房應該注意什么問題?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后,可以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具體年限和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但這類交易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在交易過程中,購買他人經濟適用房應注意防范以下問題:
1、一房多賣的問題。如不能立即過戶,具有一房多賣非法目的賣房人將獲得充分時間,且不易被權利人查證。
2、長期無法過戶的問題。私下交易的買賣雙方具備交易條件的時間越長,交易的不穩定性越大,買方的交易風險就越大。更多精彩,請關注:友房網
3、房款是否能被執行回來的問題。執行難對于存在于個人之間的二手房買賣而言更是如此。
4、投資利益上的問題。如不能及時過戶使得買方可能因經濟適用房稅收等政策調整,不得不增加投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