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對象,為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非農業戶籍;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2倍(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線標準現按42000元核定);拆遷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低于25萬元,且他處無住房的拆遷戶。符合條件的家庭需在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日起半年內辦理申請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手續。
符合條件的拆遷家庭每戶只允許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怎樣進行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資格的認定?
答:購買人的資格認定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申請人戶籍的認定。以申請人戶口簿記載為準,認定其戶籍所在區。
(二)家庭年收入的認定。申請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遷住房同戶籍家庭成員合并計算。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年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離退休人員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憑上一年銀行養老金領取單據證明其收入,未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離退休金發放單位出具其年收入證明;凡不能提供工作單位收入證明的,由其所在街道辦事處比照居民申請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開具證明;
(三)拆遷補償安置費的認定。拆遷補償安置費以申請人與拆遷單位簽定的《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為準。
(四)他處有住房的認定。即申請人本人或與其同戶籍家庭其他成員有承租或購買的住房(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為準)。
以上是天津經濟適用房申請的相關條件,有意向在天津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朋友需要留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