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靳女士因結婚需要購置現房,獲悉宋先生擬轉讓房屋。宋先生告訴她,自己因為投資古董急需用錢,想將手中的經濟適用房平價轉讓。當時,宋先生已為這套房支付房屋首付款和月供款累計11萬余元。
2002年8月1日,雙方簽訂了房屋轉讓協議。協議約定靳女士先一次性支付宋先生10萬元,余款1萬余元等待房屋過戶給靳女士后再支付,后續的貸款由靳女士負責償還。
由于是經濟適用房,不能立即過戶,雙方約定待房屋可以過戶后,立即辦理過戶手續。孰料,待房屋期滿5年后,宋先生卻屢屢不予配合,以各種借口拖延過戶一事。無奈之下,靳女士找到宋先生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約定宋先生于2010年3月15日前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就在簽訂補充協議的當日,宋先生謊稱要提取公積金,需要將原本交付給靳女士的購房發票和購房合同借走。靳女士沒有多想,將發票與合同交給了宋先生。
沒想到,宋先生并不是想提取公積金,而是擅自將房子轉讓給了第三方汪女士,并辦理了房產證。為給汪女士辦理過戶手續,宋先生付清了銀行貸款本金余額14余萬元,并繳納了土地出讓金4萬余元。
此時,靳女士一家仍然蒙在鼓里。直到汪女士帶人上門要求他們搬家時,靳女士才恍然大悟,自己被騙了,這個房子被宋先生一房二賣了。
訴訟之路
律師巧施計
訴訟保全“保住”房子
購房8年,靳女士在這套房子里結婚、生子。不想一夜之間,自己反倒變成“霸占”他人房屋的人,被人上門驅趕。靳女士找到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孫曉輝律師,請他幫忙奪回屬于自己的房產。
考慮到宋先生和汪女士是同事,且汪女士應明知宋先生已經將房產轉讓給靳女士的事實。孫律師分析,汪女士極有可能急于將房產再次轉讓變現。汪女士已經拿到房產證,如果她將房產再次轉讓,靳女士就很難奪回自己的房產,而只能向宋先生要求賠償損失。聞此一說,靳女士頓時焦急萬分。
孫律師在房產網站上輸入房屋的具體地址,果然搜出一條售房信息。上面對房屋的描述與靳女士住的這套房完全一致,出售者名叫“張女士”。經過比對,孫律師發現“張女士”留下的聯系電話正是汪女士的手機號,也就是說售房的這位“張女士”正是汪女士本人。果然如孫律師的猜測,汪女士正打算將房屋再次轉賣。
隨后,孫律師代理靳女士緊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宋先生與汪女士的買房行為無效并將房屋過戶至靳女士名下。同時,靳女士申請了訴訟財產保全,并向法院詳細闡明了情況的緊急性。法院果斷采取了訴訟保全措施,將涉案房屋予以查封。這樣,靳女士的房子就暫時“保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