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商品房?
(一) 商品房是什么?
商品房指的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后用于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參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屬于商品房范圍。它是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能辦產權證和國土證,可以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
(二) 商品房有兩類,如下:
1、內銷商品房
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形式,經過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內范圍(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2、外銷商品房
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政府外資工作主管部門的規定,通過實行土地批租形式的商品房,報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列入正式項目計劃,建成后用于向境內、外出租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3、北京市取消內、外銷商品房的區別。
為進一步簡化交易手續、刺激住房消費,按照總量控制、合理平穩的原則,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發文規定,除花園式住宅、部隊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內銷商品房、僑匯房、經濟適用住房,職工已購公有住房、動遷房、職工住宅和其他劃撥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統一歸并為內銷商品住房交易,銷售對象為中國境內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和改革開放后赴境外的中國公民。2002年9月1日,北京市取消內、外銷商品房的區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推向市場的,并可以自由買賣交易的房屋都應該是一種商品。
二、 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有哪些區別?
(一) 獲得土地的方式不同
商品房采用出讓方式須交納土地出讓金;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交土地出讓金;
(二) 成本結構不同;
(三) 租售政策不同
經濟適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四) 購買條件和對象不同
經濟適用房享受政府優惠,其購買對象是特定的,只供給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商品房購買對象和條件不受限制;
(五) 價格政策不同
經濟適用房出售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提價出售。商品房出售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 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個人;房屋的產權分四部分:使用權、占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只在收益權上與它們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
以上便是商品房的具體內容,您在購買商品房時,對商品房應該有所了解。許多人都想在最短的時間里找到心儀的房子,但是每個購房者不可能都是房產專家,而房屋買賣中設計的法律問題和專業知識又非常多。因此,您在購買商品房時建議您咨詢律師,買到放心房,防止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