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大理市經濟適用住房:
(一) 大理市城鎮居民(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未享受過房改福利分房的職工;
(二) 無房或現家庭人元氣住房面積低下大理市城鎮居民人均住房標準50%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 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購買大理市經濟適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 申請人持家庭戶口本、身份證、所在單位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和住房情況證明,向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 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對申請人的條件給予核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無異議或異不成產的,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核查意見。
(三) 申請人持經過簽署核查意見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向開建設單位選購經濟適用住房。
(四)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按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產管理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在辦理產權登記時,應當分別注明
經濟適用住房、劃撥用地。且應分別標明以經濟適用房價格購買的面積和以市場價格購買的面積。
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必須住滿五年(以房屋所有權證發證的日期為準)后才能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