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購結果并開具準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核準通知書—簽約、入住。
(一)申請條件
1、人均年收入4500元以下(含4500元);
2、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3、為本地長住戶口三年以上的。
(二)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應提交的證件或材料
1、填寫《廣元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表》;
2、單位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收入證明;
3、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
4、家庭成員的戶籍證明;
5、現居住地的住房證明;
6、其他相關證明。
(三)申請審核程序
1、申請:申請人填寫《廣元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表》交所在轄區居委會或單位。
2、初審:所在轄區居委會或單位受理后對申請人條件進行入戶調查,符合條件的收取所需資料(驗原件收復印件),審查后簽署意見報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3、審核: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報縣區房改辦審核,縣區房改辦會同房地產管理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15日內完成查檔、審核。
4、公示:縣區房改辦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由縣區房改辦會同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家庭居住地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
5、備案:對公示無異議的家庭,由縣區房改辦登記造冊,連同審批資料報市房改辦備案。
6、填發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在市房改辦審核備案后,通知各縣區房改辦,由縣區房改辦給申購家庭填發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
7、搖號、選房:
(1)將已審定進入輪候的家庭按申請的先后秩序統一編號并按戶數分組;
(2)由公證人員將編好號的乒乓球放入搖號機;
(3)開始搖號,搖出每組規定的戶數并由公證人員當場宣布搖號結果;
(4)對搖中的家庭按號數從小到大的秩序進行選房;
(5)未搖中的家庭自動進入下次輪候。
8、公布申購結果并開具準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核準通知書:由縣區房改辦在經濟適用住房小區公布申購結果并開具準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核準通知書。
9、簽約、入住:由購買家庭與業主單位簽訂《廣元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并繳納相關費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購買人查驗房屋,在查驗單上簽字確認,領取鑰匙,入住經濟適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