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遂寧經濟適用房應該如何申請,有哪些條件,程序是怎么樣的,滬律網小編為您詳解。
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家庭,可申請購買遂寧市經濟適用住房: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不包括集體戶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3)無房家庭或者現住房面積低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目前的執行標準為:家庭現住房人均住房面積(建筑面積)低于本市城區居民人均住房面積(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領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按要求填寫表格,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所需材料如下:
(1)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由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提供收入情況的證明。失業人員提交勞動保障部門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低保人員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自由職業人員由本人提供收入情況的說明。
(2)住房情況證明。單位或者區房管部門出具的現有住房證明或者現住房產權證、住房租賃合同。被拆遷戶出具拆遷協議原件(留復印件)。無房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4)婚姻狀況證明。
(5)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證明。
(6)退役傷殘軍人或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范,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程序
(一)申請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由戶主或戶主書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持下列要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向市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
1.家庭戶口簿;
2.家庭收入和住房證明。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年收入和住房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并加蓋公章。無工作單位的,年收入和住房證明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比照居民申請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收入核定方法開具證明并加蓋印章。
3.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是否享受過房改優惠政策的證明。
(二)公示
市房地產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購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填寫《遂寧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并將申請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由所在街道辦事處公示15天后,凡符合條件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統一在《遂寧日報》公示15天。
(三)審批
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調查核實。對經核實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書面通知申請人。對無異議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在《遂寧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同時發給申請人《遂寧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認定通知書》(以下簡稱“認定書”),《 認定書》中應當注明申請人可以購買的住房面積和房價總額標準。
《認定書》只限本人使用,且每份《認定書》只能購買一套符合與核準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一戶3人以上的家庭可以享受建筑面積70平方米以下住房;一戶2人及以下的家庭可以享受建筑面積60平方米以下住房。超購面積不享受政策優惠,按同一地段的市場商品房價格補交差價。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先后順序,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在當年當期經濟適用住房的地點、套數、項目法人確定后在遂寧日報上公告,并在公證機關監督下采取搖號方式確定當期購買人及順序,并發給《準購證》。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退伍軍人、工傷致殘和其它優撫對象,可優先選購。
申請人應當在《準購證》規定的購房之日起90日內,持《認定書》、《準購證》及本人身份證明在公示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開發建設單位中選購經濟適用住房并簽訂購房合同。90日內未簽訂合同的視為自愿放棄。獲得《準購證》的家庭自愿放棄該次購買的,兩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請。剩余的房源進入下期銷售。
一個城市低收入家庭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