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廳日前出臺方案,將原有的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并軌管理,統稱為購置型保障房。并軌后的購置型保障房采取政府和保障對象共同擁有房屋產權的管理辦法,當個人產權未達到60%時,保障對象仍需繳納政府產權部分的租金。個人產權超過60%時,政府產權份額對應的住房使用權無償讓渡給購房人,不再向購房人收取租金。同時,還允許保障對象購買廉租房和公租房等租賃型保障房部分產權或全部產權,但出售比例應控制在房源總套數的40%以內。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保障處處長高亞弟:一是滿足低收入群體購房支付能力不足的問題,二是緩解政府建設資金的壓力,收回的資金可以滾動用于保障房建設,三是滿足中低收入群體的置業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