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經濟適用住房實行什么價格?由哪幾部分構成?
答: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由開發成本、稅金和利潤三部分構成。其中利潤為3%,稅金不到6%,包括建筑安裝成本在內的開發成本占91%.問:哪些費用不得計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
答:依照規定,不列費用不得計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包括住宅小區內經營性設施的建設費用;開發經營企業留用的辦公用房、經營用房的建筑安裝費用及應分攤的各種費用;各種與住房開發經營無關的集資、贊助、捐贈和其他費用;各種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款;按規定已經減免及其他不應計入價格的費用。
問:經濟適用住房定價后,開發企業能否擅自調價?
答;辦公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由有定價權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在項目開工之前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經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公布或審批后的價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但下浮幅度不限。
問: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答:《辦法》強調,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涉及房地產建設項目收費的監督檢查,對不按國家及地方政府規定的經濟適用住房收費政策,超標準收費以及其他亂收費行為要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