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
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2]商業網點建設費以及契稅,減半征收水電增容費等各種稅費。建設用地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優先給予辦理有關手續。另外,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費只限于1%~3%,市場利潤被限在3%以下。
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構成
o住房建設的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
o勘探設計和前期工程費;
o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
o建設安裝工程費;
以上4項之和為基礎的1%~3%的管理費、貸款利息、稅金、3%以下利潤、規費(各地有優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項外,土地出讓金,利潤不受限制,由市場決定。
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1%~3%的管理費。經濟適用房以微利價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價由7項因素(征地折遷費、勘察設計費、配套費、建安費、管理費。貸款利息、3%以內的利潤)構成。出售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售價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以上幾項因素綜合確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價銷售。
所交稅費
在交易過程中:
①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減半交納,即交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
②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稅:買方房價款的0.5‰。
④公共維修基金:購房款的2%。
在申辦產權證過程中:
①登記費: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
③印花稅:每件5元。
出售事宜
以下情況是不得出售二手經濟適用房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經濟適用房[3]。
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準,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處于戶籍凍結地區并以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經濟適用房。
4、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經濟適用房。
5、已經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經濟適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經濟適用房。
7、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8、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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