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成都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是什么?什么情況下家庭可符合條件申請經濟適用房?
一、成都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含高新區)內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的家庭可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兩人(含兩人)以上,主申請人必須具有五城區(含高新區)正式戶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購政策性住房)。
另:在征地拆遷中選擇貨幣安置且他處無住房的家庭或在舊城改造中選擇貨幣安置、其貨幣安置總額不超過35萬元且他處無住房的低收入被拆遷家庭,具備以上條件中的(一)、(二)條件者,可以購買政府組織建設的公開發售經濟適用住房。
二、凡戶籍屬于成都市農村,現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務工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在務工所在地城鎮申購面向社會發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家庭年收入符合當地經濟適用住房規定的標準。其中在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含高新區)內,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收入為50000元以下;在其他區(市)縣申購的,應當符合當地規定的標準。
(二)戶籍屬于成都市行政區域。
(三)家庭成員擁有兩個(含兩個)以上,主申請人在務工所在地的城鎮繳納有綜合社會保險或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四)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城鎮無城市自有產權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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