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大力支持建設保障性住房,對于保障性住房的性質有人提出質疑,認為用作出租用途將更有利于保障更多住不上房的人群。
日前,江門市計劃在今年投入逾1億元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3183套。李超奇先生提出“保障性住房應實行只租不售”的觀點后,隨即又有人予以反駁,認為搞“一刀切”只租不售需慎之又慎。對此,筆者的意見是,對保障性住房的利用,租比售更符合實際。
首先從市民的角度看,我市現時規定,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為家庭人均月收入775元以下,以三口之家計算,家庭月總收入是2325元。以現時的物價指數,這樣的收入僅能維持家庭的基本生活支出,又哪有余力貸款供樓呢?況且,以現時的江門樓價,經適房的價格再優惠也不可能像大白菜那樣便宜,符合條件的家庭即使勉力購買,也必然會成為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的沉重負擔,不利于生活質量的改善。如此看來,經適房往往會變成符合條件家庭可望而不可及的餡餅,難以真正享受到實惠。
其次從長遠的發展來看,我市應逐步放寬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收入標準,讓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和夾心層家庭受惠。可以想見,這必然會是一個較為龐大的數目。以政府現有的財力,要讓每個家庭都能擁有自己的物業并不現實,也不可行。若是實行只租不售,相當部分的保障性住房就能重復利用,在流動中發揮更大作用,讓最為急需的家庭得到保障。
再次從管理的角度看,租屋并不比售房“操作簡單、管理方便”,因為出售經適房只需一次性審查,而廉租房的租賃則需要對住戶進行定期審查,對輪候申請家庭進行溝通協調,還要對物業進行維修保養,其管理更是繁瑣復雜。其實,關鍵的問題是,廉租房所能提供的利潤遠遠低于經適房,滋生的腐敗也就相對較少,在現時政府監管力量有待加強的情況下,只租不售確實是一種較為理想的選擇。故而,廉租房非但不會“傷害低收入人群的自尊”,反而會使之得到更大的權益保障。
綜上所述,筆者還是贊同李超奇先生的意見,也望相關部門能夠加以考察,以切實推動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穩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