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及配偶無任何住房(包括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會微利房、集資房、市場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
(二)申請對象必須
是已婚家庭或單親家庭,且申請人及配偶戶籍遷入特區(或配偶戶籍遷入深圳市,單親家庭子女的戶籍遷入特區)時間、結婚時間或離異、喪偶時間均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
(三)申請人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萬元以下。
(四)申請人遵守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五)申請人按規定繳納了深圳市社會保險。
市人事局認定的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歸國留學生不受家庭收入6萬元、上述規定時間及配偶必須是深圳市戶籍的限制。配偶為現役軍人的家庭不受配偶必須是深圳市戶籍的限制。
【申請購房程序】
(一)申請人在受理時間內到售房中心領取申請表、收入核定表和其他售房資料。
(二)閱讀申請表、收入核定表和售房資料,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和收入核定表并到有關單位蓋章。
(三)在受理申請時間內到售房中心遞交申請表、收入核定表和表上要求同時提供的資料。
(四)遞交資料并經初審合格后,領取回執單。
(五)在公布的時間內到售房中心看排隊結果,入圍者憑回執單和身份證領取入圍自選房號通知單。
(六)按規定的時間憑入圍自選房號通知單和身份證到售房中心參加自選房號,選定房號后在現場交納1萬元保證金后簽訂《認購協議書》。
(七)簽訂《認購協議書》后1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銀行交款或辦理銀行按揭手續。
(八)到售房中心簽訂購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