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房與經濟適用房問題
2005全國兩會特別報道
政協委員傅繼德提交提案建議,應向困難戶直接提供經濟補助
委員提出提案建議取消經濟適用房,引起各方關注和爭論。
“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種公共福利,但現在已經出現了種種難以控制的違規現象,違背了該政策的初衷,又給國家造成了經濟損失”。此次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西安市原政協主席傅繼德提交了《關于停止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提案。
“停止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是出于對目前種種違規問題的思考,而不是說政府不再去管人民住房困難問題,應當采取其他有效的措施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難題”,傅繼德對記者說。
據他介紹,目前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存在很多弊端。“首先,國家規定土地一級市場掌握在政府,二級市場必須實行拍賣,但經濟適用房建設并未按此辦理,而是交給開發商建設,政府給予優惠,按限價銷售”。傅繼德委員認為,這種做法一方面因不通過招標容易滋生腐敗,另一方面因對房屋售價控制不嚴而使開發商取得不合理的利潤。此外,傅繼德委員說,目前對購房者資格條件的審核管理存在許多漏洞。
“在社會誠信系統沒有建立的條件下,購房者家庭年收入證明等要求的材料都可以通過多種造假途徑獲得,導致經濟適用房大量流入了實際上并不缺房、著眼于升值的投資者手中,給國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
針對這些問題,傅繼德委員建議停止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形成統一的房地產開發市場。困難戶按規定選定房屋后由政府直接向其提供經濟補助,開發商根據市場需求建設適宜不同經濟階層群眾需求的住宅。同時發展二級市場,低收入人群可以購買價格相對低廉的二手房。
福利房轉讓
我在二手房買賣交易后期已經和買方簽訂好合同其也已付全部房款,在房產局過戶時被告知我利用福利房盈利(因為我和現任丈夫也擁有一套單位住房),所以不與允許過戶。為此我被買方要求違約賠償5萬,我真是啞巴吃黃連呀!!請問我是否已違反規定,我該怎么處理此項糾紛?
律師解答:
你應該是違約了,賠償是肯是定的,但是賠償多少還是可以有爭議的。但這里面有一點是這樣的。。你可以爭取是無效合同或是撤銷合同。這就看你們簽訂的合同是怎么樣規定的,這樣可以減少你的損失。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但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
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的種類有:①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②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事取得的財產,應當予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福利房轉讓協議
朋友的單位福利分房,他現有住房一套,想把這套福利房以2萬元的價格,將購買權轉讓給我.5年內不能過戶(單位規定的).我想咨詢關于我們之間簽定的房屋轉讓協議應該怎么擬訂?簽協議時是否需要證明人?
律師解答:
單位的福利房,產權屬于單位,你們私下轉讓是無效的。如果你也是單位職工,應當征得單位同意。
沒有產權的福利房
律師解答:
現同過中介看到一套比較滿意的房子,但是戶主是單位分的房子,沒有產權證,只有買房的付款收據,不知這樣的房子是否可以進行交易
不可以
不但這樣的房子不可以參加交易,就是經濟適用住房沒有土地處轉讓證的也沒有交易的權限
所以買這樣的房子還是慎之又慎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