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辦事程序
委托測繪配圖→委托評估→繳納契稅→申請填表→交驗書證→受理登記→權屬審查→交費領證
服務窗口
委托測繪:大廳西側服務臺
申請登記:2、3、4、5號窗口
交費領證:1號窗口
申請登記時需提交書證
房屋轉讓方應提交的書證:
1、 無錫市已購公房(經濟適用房)轉移登記申請表
2、 房屋所有權證及共有權證
3、 無錫市房產買賣協議
4、 國有土地使用證(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5、 轉讓方及其配偶婚姻狀況證明、身份證(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6、 家庭戶口簿(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7、 補交土地出讓金和有關規費的收據(限經濟適用房、安居房、解困房)
房屋接受方應提交的書證:
1、 契稅完稅證明
2、 受讓人及配偶婚姻狀況證明、身份證(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3、 房屋所有權證配圖(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測繪)
領證時需交驗的書證
1、產權人身份證(委托他人領證,同時交驗領證人身份證)
2、登記收件收據
稅費項目
出讓方承擔:房產交易手續費
接受方承擔:契稅,房屋所有權登記費,合同印花稅,權證配圖費,權證貼花印花稅
服務時限:自受理登記后7個工作日辦結
本文關鍵詞:已購公房,經濟適用房上市權屬轉移登記操作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