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月26日開始,2009年福州市城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經濟租賃房的申請受理工作開始,其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工作時間9月30日止,經濟租賃房受理工作時間11月30日止。符合申請的市民可事先準備好所需材料,26日起可向相關部門遞交申請。這是記者23日從市房管局獲悉的。
申請條件
一、申請廉租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五城區城鎮戶口(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2.在本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
3.家庭年收入在2.5萬元以下。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
經審核符合保障資格的馬尾區、瑯岐經濟區申請人選擇實物配租的,房源在馬尾區或瑯岐經濟區范圍內提供。
二、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五城區城鎮戶口(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2.在本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
3.家庭年收入在3.5萬元以下。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
5.申請人未婚的,須年滿40周歲。
經審核符合保障資格的瑯岐經濟區的申請人,房源在馬尾區范圍內提供。
三、經濟租賃房申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1.在本市五城區范圍內工作、不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人員。
2.在市本級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市、區直機關及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無住房的;或在市本級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在本市繳納稅款的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的,經人事部門認定的緊缺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碩士及碩士學位以上或中級及中級職稱以上的技術人員,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無住房的。
經審核符合保障資格的工作單位位于馬尾區、瑯岐經濟區的申請人,房源在馬尾區或瑯岐經濟區范圍內提供。
不得申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幾類情形
據了解,在2009年福州市城區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中,如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
1.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福州五城區戶籍的;
2.申請之日前5年內購買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3.申請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過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的;
4.申請人與配偶雖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
5.申請人與配偶離異時間雖滿2年,但在離異前一方已享受過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的;
6.申請人雖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但該賬戶未建立于市本級的。
受理時間和地點
受理時間: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受理時間為8月26日至9月30日;經濟租賃房受理時間為8月26日至11月30日;均在工作日進行受理。
受理地點: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到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領取申請表如實填寫后按規定申報;經濟租賃房申請人須到市房管局一層政務中心領取申請表,按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注意的是: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申報材料中的內容應屬實,不得編造;申請表內的填寫內容應全面、完整;字跡清晰、工整(為便于審核過程中及時溝通,申請人務必明確填寫有效的通訊電話和地址);申請人應積極配合審核部門工作人員的核查工作;受理部門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受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應認真審核、熱情服務、限時辦結。
擬供應房源和價格
據了解,此次擬供應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分布于東山新苑、浦上、桔園洲、福灣等片區。其中,低保戶申住廉租住房的月租為每平方米0.94元,非低保戶申住廉租住房的月租為每平方米2.35元。
經濟適用住房的房源主要分布于東山新苑、福灣新城等片區,價格將于選房時公布。
經濟租賃房房源主要分布于西園、福灣新城等片區,其中福灣新城片區月租為每平方米6.00元,西園片區月租為每平方米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