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拆遷戶,房子拿到要辦證,需要交哪些費用?請知道的告訴我一下。謝謝!
律師回答:
國務院的住房保障工作會議明確將經濟適用房定性為“有限產權”,這個“有限產權”該如何理解?記者了解到,目前南京正在醞釀經濟適用房的出售和轉讓制度,而江蘇正在試點“共有產權”。兩種制度有所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想通過經濟適用房私下炒賣來牟利的炒剝門將注定失望。
“地下交易”流行先簽合同,待期滿后再過戶
外地來寧打工的王先生看中了某房產中介景明佳園的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50多平方米,房主開出的4500元/平米的價格,他覺得很便宜,可是房主說因為還沒到5年的年限,目前不能到房產登記部門正常過戶,只能私下交易。
王先生也知道私下交易的風險很多。可算算賬,現在景明佳園周邊的二手房價格都在6000元/平米左右了,如果不能買到這套房的話,今后買商品房意味著一個平米要多承擔1500元。
“私下買賣的情況很多,基本上都是地下交易?!币幻麡I內人士透露說,據他了解,經適房業主私下買賣,買賣雙方會簽訂合同,但不辦理過戶手續,合同中約定待5年期滿后再過戶。房主要求所有產生的差價和費用由買房人負擔,這種現象很多。南京“限條件轉讓”經適房將實現低差價循環使用
按照南京市先前的規定,經適房不滿5年出售的,由政府原價回購;滿5年的,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政府可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價與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售房人收取其收益,專項用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集體土地上被拆遷農民所取得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出售時不需交納差價。
據了解,在南京目前制定的經適房轉讓規則中,轉讓買賣主要是采取兩種方式:一是政府回購、二是必須轉讓給符合申購經適房條件的居民。南京市房改辦人士表示,因為“有限產權”表示業主并不完全擁有經適房的產權,當初政府的劃撥土地、規費減免等都是投入,說明政府還是有一定產權的,正因如此,經適房作為政策性住房,就必須提供給符合政策的居住群體,不符合條件的人不能買經適房居祝
政府回購會是什么價?轉讓給申購市民又該是什么價呢?該人士表示,應該是政府供應價。比如,幾年前經濟適用房是1800元/平米,現在2400元/平米,那么房主最多可獲益的就是這其中的成本差價,絕不可能是和商品房之間的差價。如果經適房政策這樣制定的話,那么原先經適房的“地下交易”將全部作廢,南京的經適房交易也必然要從“地下”走到“地上”。而且經濟適用房將永遠給有需要的市民居住,而不會流人商品房市常
江蘇試點“共有產權”買時花一半錢,賣時得一半錢
據了解,目前,江蘇省建設廳對經適房已在無錫、連云港兩個省轄市和姜堰、高郵兩個縣級市采取了“租售井舉”模式的試點,方式是“政府與個人共同擁有產權”。例如,市民購買一套20萬元的經濟適用房,如果購房人只能支付10萬元,那么可先花10萬元買下一半的產權,另一半政府作為租賃,由購房人付租金,等購房人經濟條件改善時,再購買剩余的房屋產權。同時,對達到規定的5年年限而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房,政府可以回購,用于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
而2005年12月2日下發的《江蘇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經適房在取得“兩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5年后,方可按市場評估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50%向政府交納土地出讓金等收益”。無論是江蘇省還南京市,對經濟適用房的買賣規定都很嚴格,保障類住房未來將徹底淡出樓市炒家們的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