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資房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
■概述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
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集資房與一般商品房的區別
集資房與一般商品房相比較,存在著比較明顯的區別。
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商獨特開發的一種產品,再通過市場買賣關系來實現其價值和使用價值,屬完全的市場經營行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費群體廣泛、沒有特別限制。集資房則是通過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住宅合作社來組織建設的,主要是為了解決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既定范圍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問題,采用的是先集資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種非市場行為,不存在買賣與經營關系。
其次,集資房建設與一般商品房在各種手續的申辦上也存在區別。房地產開發公司,要開發經營一般商品房必須“五證俱全”,即要同時具備《規劃用地許可證》、《建設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房屋銷售許可證》。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讓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標、拍賣、掛牌以及市場轉讓的方式;集資房的土地主要是通過政府劃撥,并減免了相關稅費。因此,集資房的建設在申辦手續的過程中,各種手續的辦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開發經營的辦理過程。所以,一般商品房和集資房最大的區別是土地使用權的區別。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而集資房取得的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因此,集資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繼承時,應該向政府有關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
■集資房如何買賣
若出賣人擁有全部產權,當然可以將房產依法轉讓。只要交易雙方辦妥過戶手續即可。但賣方若只享有房產的部分產權,其單位就可依據法律及與員工的約定,享有對員工的轉讓行為設定限制條件、優先購買等權利。此時,就有必要前往該單位了解有關情況。查明單位允許轉讓后,才能進行交易。
■轉讓合同
單位集資房轉讓合同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XXX(XX市XX街X 號)集資套房(X房X廳,共XXM2)轉讓給乙方使用,就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保證將套房完整轉讓給乙方使用,乙方應一次性付清購房款合人民幣XXXXX元正(¥: 元)才擁有房屋所有權。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購房款后,保證將房屋完全交給乙方。甲方今后應給乙方提供房屋的過戶、辦理房產證等合法手續。
三、購房前所使用的水、電費應由甲方支付。
四、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按相關規定賠償損失;若甲方違反,甲方應將購房款完全退回給乙方并賠償給乙方損失叁萬元正;若乙方違反,甲方只退回購房款肆萬壹仟元正給乙方并收回房屋所用權。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XXXX年X月X日 簽訂日期:XXXX年X月X日
公證人:
集資建房將走向何方
作為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單位集資建房制度已經延續了50多年,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大企業、小社會的延續。
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飛速發展,集資建房的性質也在發生改變。
集資建房,已經由當初解決困難職工的住房問題,逐漸演變為權力部門滋生腐敗的溫床以及利益角逐的權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