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上海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根據(jù)上海《貫徹〈本市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的若干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來設置的。
上海《貫徹〈本市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的若干規(guī)定》正式出臺。記者昨天從市房管局官方網(wǎng)站獲悉,該規(guī)定明確了公共租賃住房的準入條件,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場租金的原則確定。
《若干規(guī)定》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的準入條件為: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應達到兩年以上,并且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金(含城鎮(zhèn)社會保險)應達到一年以上。
二,各區(qū)(縣)制定具體準入條件時,申請人員與本市就業(yè)單位簽訂勞動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設定不同標準,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人員可根據(jù)工作性質設定年限標準,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可根據(jù)居住證類型設定年限標準。
三,以家庭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范圍應限制在申請對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圍內。
在申請審核過程中,申請對象通過所在單位集體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由所在單位對申請對象初步審查確認后,交運營機構審核,由運營機構出具登錄證明;市級統(tǒng)籌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分配各區(qū)使用的,由相關區(qū)政府指定的運營機構負責申請審核工作,并出具登錄證明。申請對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原則上參照本市經(jīng)濟適用住房面積核查辦法確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區(qū)(縣)住房保障機構可按照實際,對面積核查辦法作適當調整;申請對象持有 《上海市居住證》的,根據(jù)申請對象在本市有無產權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確定其住房狀況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其中以家庭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根據(jù)申請對象家庭成員在本市有無產權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確定其住房狀況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區(qū)(縣)住房保障機構將通過定期檢查或隨機抽查方式,對運營機構申請審核情況進行檢查。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場租金的原則確定。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和其他費用三個月以上的,運營機構可按合同約定通報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單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單位從承租人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承租人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人均建面要低于15m2
實施細則明確,各區(qū)(縣)制定具體準入條件時,申請人員與本市就業(yè)單位簽訂勞動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設定不同標準,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人員可根據(jù)工作性質設定年限標準,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可根據(jù)居住證類型設定年限標準。而如果以家庭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范圍將被限制在申請對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圍內。
要想申請公租房,還需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m2。根據(jù)實施細則,申請對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原則上參照本市經(jīng)濟適用住房面積核查辦法確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區(qū)(縣)住房保障機構可按照實際,對面積核查辦法作適當調整,調整方案報市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備案。
而申請對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根據(jù)申請對象在本市有無產權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確定其住房狀況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其中,以家庭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根據(jù)申請對象家庭成員在本市有無產權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確定其住房狀況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此外,申請對象在申請時,還需明確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按市場評估價訂租金
實施細則還規(guī)定,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場租金的原則確定。市場租金的評估由運營機構委托信譽好的專業(yè)估價機構實施,運營機構依據(jù)市場租金評估價研究制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市場租金評估工作應在公布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場租金評估價有效期為一年。